根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营造首府南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先进典型,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10月起在全市7个城区、3个开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开展了团结星、文明星、守法星、诚信星、敬业星“五星”争创评审命名活动。经评审,决定对33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命名,其中,团结星11人、文明星5人、守法星9人、诚信星4人、敬业星4人。33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有壮族、瑶族、苗族、回族、土家族、仫佬族、维吾尔族等。
下一步,希望被命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各县(区)、开发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对广西工作的讲话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南宁市获得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为契机,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以及《“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央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文件有关精神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好首府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