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ZNINGZ SI SAWCUENGH SEVEI SAWJYUNGH FANHOIZ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
FUZVU CIJNANZ
服务指南
NANZNINGZ SI SAUJSU MINZCUZ YIJYENZ
VWNZSW FUZVU GUNGHSINH YAENQ
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中心 印制
服务范围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壮文社会使用,主要是:
1、行政区划名称的标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
3、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
4、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
5、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其他情形。
提交材料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申请表》。获取方式:登录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mw.nanning.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下载,或到单位所在地各县(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发至南宁市壮文翻译服务公共邮箱:zwfy5530431@163.com。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申请表》 (电子文档同时发至南宁市壮文翻译服务公共邮箱zwfy553043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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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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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文翻译及译稿审核(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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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文翻译稿发至申请单位 (电子文档同时发申请单位电子邮箱) |
市、县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中心 | 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政府办公楼2楼10206号房 | 5715080 |
横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大楼5楼 | 7210915 |
宾阳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5号 | 8222552 |
上林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116号县委大院内政府楼5楼 | 5222770 |
马山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141号 | 6822316 |
隆安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 | 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政府大院 | 6522445 |
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 | 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楼内14楼 1403号房 | 3290973 |
.江南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办公楼内1408室 | 4819359 |
青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 | 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07号房 | 5826508 |
.西乡塘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 3394240 |
.邕宁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邕宁区蒲庙镇红星路7号 | 4716651 |
.良庆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良庆区体育中心歌海路9号行政办公中心 | 4513759 |
武鸣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 | 武鸣区兴武大道245号 | 6222685 |
注:南宁市壮文翻译服务公共邮箱:zwfy5530431@163.com
投诉方式
书信投诉:邮寄地址为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30028。电子邮箱:nnsmw@163.com。
电话投诉:5530425 5536145